足协裁判评议会:泰山海港争议判罚无误,佛山深圳申诉均被驳回
9月8日晚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了2026年第二十期裁判评议工作会议,中足联代表、足协纪检人员及足球社会监督员受邀列席。本期会议共审议了两起俱乐部申诉案例,分别来自中甲联赛和中国足协杯赛,最终评议组认定两起判例中裁判员的临场裁决均准确无误。
首起案例来自中甲联赛第21轮佛山南狮对阵深圳青年人的比赛。第83分钟,佛山南狮将球传入对方禁区,该队24号球员在与深圳青年人33号球员争抢后倒地,当值裁判未判罚犯规,VAR也未介入。佛山南狮俱乐部赛后提出申诉,认为对方33号犯规应判点球。评议组多数成员经讨论后指出:双方争抢机会均等,佛山南狮24号虽勉强先触到球,但身体重心偏后难以继续控球;深圳青年人33号的争抢动作属于合理范畴,与对方脚部接触轻微,并非踢倒对手,该接触程度在比赛中可以接受,不构成犯规。因此裁判未判罚点球正确,VAR未介入同样正确。
第二起案例来自中国足协杯赛第6轮山东泰山对阵上海海港的比赛。第3分钟,山东泰山8号球员在对方罚球区线附近与上海海港10号接触后倒地,裁判未判罚犯规,VAR未介入。山东泰山俱乐部申诉认为对方10号犯规应判点球。评议组一致认为:山东泰山8号右脚扣球变向时,手臂与对方身体发生接触,同时左脚支撑脚落地时与对方双脚缠在一起,导致双方倒地;上海海港10号的防守封堵动作合理,并未踢或绊摔对方。双方动作均属合理范畴,不构成犯规。裁判未判罚点球正确,VAR未介入正确。
中国足协表示,将继续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积极受理俱乐部和球队的反馈与申诉,对符合申诉条件以及社会关注度高、有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进行评议并对外公布结果,对确实存在错漏判的裁判员将进行内部处罚。